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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拆迁评估管理 无证不能单方评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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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9日10:04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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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艳 实习生彭美 通讯员穗房宣)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评估,新实行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该《规则》是广州市首份有关拆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已经实行。
《规则》施行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评估不适用《规则》的条例。
房屋拆迁评估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按《规则》规定,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被拆迁人如果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确定评估机构。
《规则》规定,如果评估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或者评估出现失实,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按《规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屋拆迁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天之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的5天之内,应该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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