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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调整生活电价不忘低保人群 同网同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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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9日11:56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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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3月19日电(记者孙英威)今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将实行同网同价;城市低保户用电补贴政策同步付诸实施,全省每年将为此支出补贴1300万元。实行同网同价后对低保人群实施补贴,在我国其他省份尚不多见。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乡镇以下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建自管。由于电能损耗较大,加上“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等现象较多,使得农村电价居高不下。1998年,国家做出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重大决策,经过紧张工作,目前黑龙江省实行同网同价的条件已经成熟。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黑龙江省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7元。实行同价后,城市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67元,农村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34元。经过这次调整,每年可为全省农民减轻电费负担约3.4亿元。
同网同价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城市居民电费支出有所上升。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用电支出相对稳定,黑龙江省在制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同时,制定了同价后对城市低保户生活用电的补贴政策。省物价局价格调控处处长龚振山说,经过抽样调查和测算,黑龙江省确定低保户月补贴电量30千瓦时。目前凡是在电价中已经征收城市附加费的城市低保户,平均每户每月可享受电费补贴2.13元;未征收城市附加费的城市低保户,平均每户每月可享受电费补贴2.58元。电费补贴由各级民政部门在发放低保费时一并发放。
在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以后,黑龙江省将继续加大电网改造的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生产用电的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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