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在密谋抢劫本村村民的财物后,杀人又放火,焚尸灭迹。昨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抢劫罪、放火罪的郭德标、郭在兵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郭德标、郭在兵于2003年10月份多次密谋抢劫本村村民袁金林家的财物,劫取财物后再将袁紧林夫妇杀死,然后焚尸灭迹。为此,两人准备了假面具、尖刀、柴刀、绳子、手套以及点火用的引线和蚊香等工具。2003年11月21日晚7时许,郭德标、郭在兵窜至袁金林家屋后,待袁金林夫妇外出后,郭在兵用刀撬开后门进入袁家,躲在袁家楼上卧室,郭德标持柴刀、郭在兵持尖刀朝袁金林头部一顿乱砍,并将袁按倒在床上。这时,郭德标的面具掉在地上,被袁金林认出,袁金林大声斥责郭德标,并喊妻子余友泉,余友泉闻声后跑上楼,郭德标持柴刀朝余友泉头部用柴刀背猛击数下,致使余友泉当场死亡。 随后,郭德标、郭在兵威逼袁金林打开保险柜,袁推脱打不开。这时,郭德标、郭在兵便决定将袁杀死。郭德标用柴刀背、郭在兵用尖刀朝袁金林头部砍击数刀,致使袁金林死亡。随后,郭德标、郭在兵在袁家找到一根罗纹钢撬开保险柜,从袁金林身上和保险柜中共搜得现金38005.5元(后两人将赃款平分)。并且,两人从袁家弄出汽油,将汽油淋在袁金林、余友泉尸体上及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郭在兵作案后,将作案用的柴刀丢在屋前的池塘内,回家后将杀死余友泉的事情告诉了其妻李耀兰,将分得的部分赃款15000元交给李耀兰收藏。2003年11月22日早晨,郭在兵又从妻李耀兰手中拿走现金15000元,将该15000元与另外的4000元赃款及作案的纱手套分别埋藏在自家两块菜土里。 法院认为,郭德标、郭在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刘 炬 陈卫平) 相关链接 湘潭“11.21”凶杀案 去年11月21日深夜,湘潭县姜畲镇袁金林家起火,人们扑灭大火后发现袁金林及其妻子余友泉已被烧焦。袁金林自1987年开始回收废品,由于为人老实勤奋,生意逐渐红火,手头也开始有了些余钱。2000年,袁金林夫妇在320国道旁盖起了这栋漂亮的钢筋水泥房,还买了一辆五十铃货车用于运送废品。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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