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强奸、抢劫、盗窃作案79起
晨报讯 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疯狂作案的被告人徐立杰一案。 被告人徐立杰,又名王成,男,1962年2月出生,涡阳县人。2003年1月1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立杰自2000年6、7月至2003年1月间,持刀拦路或入户强奸、抢劫、盗窃作案85起,其中单独强奸作案9起,既强奸又抢劫作案21起,既强奸又盗窃3起,未遂13人,在强奸犯罪中,致1人死亡;抢劫既遂32起,抢得现金人民币5445元及BP机1个,耳环1只;抢劫未遂10起;盗窃现金、服装、自行车等共计价值29139元和7000元存折1张。 被告人徐立杰及其辩护律师仅对强奸致人死亡及14起强奸的事实部分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异议,其他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均不持异议。 经当庭举证、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立杰共实施作案79起,其中单独强奸作案9起,既强奸又抢劫18起,既强奸又盗窃2起,单独抢劫作案22起,单独盗窃作案28起,共盗窃现金、衣物等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593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立杰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且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陆宏晓 潘书培 叶俊学)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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