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1日电(记者梁鹏、李钧德)民间纠纷官司化的现象,应该说是社会文明、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更重要的是反应出当前社会矛盾化解方式的单一,这不但使得许多百姓为断是非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且效果未必理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聂晓红介绍,从郑州市辖各县区的案件情况分析,大量的案件都是民间纠纷,主要是邻里纠纷、轻微伤害、宅基纠纷和小额诉讼等,甚至许多家庭纠纷也在其中。大量的民事案件一方面说明百姓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但另一方面这些纠纷案件全部集中到法院审理,使得法院工作人员压力较大。从法律的角度讲,对于许多细琐的纠纷不可能很清楚地判定,判决结果能让双方都满意的可能也很小,为此引发一再上诉甚至缠诉,对于审判资源是一种较大浪费,对于百姓也成了一种拖累。 聂晓红分析说,从民间纠纷官司化的实际效果看,固然是能判是非,但却解决不了矛盾。很多本来可以化解的邻里纠纷甚至家庭矛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给当事人的心理、时间、精力往往带来很大压力,由于这些民事案件非常琐碎,多数没有绝对的是非,加上法院调查成本高、审判时效死、调解时间短、效果小等问题,最后往往是是非认定了,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却永远也不能消除。 民间纠纷动辄官司化,无论对当事人还是法院,甚至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高成本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法。这个现象背后也折射出当前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中,官司前的纠纷调解化解功能的弱化,如民间调解、仲裁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专家由此提醒老百姓:解决纠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但更要善于运用。(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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