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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云大凶案 马加爵数罪并罚犯下四个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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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2日0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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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滇池晨报》记者报道,马加爵归案后,从他所交待出来的杀人动机,随之也折射出了隐藏在该案背后的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人们在探讨马加爵案件所反映出来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有关方面问题的同时,马加爵在该案中应该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也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昨日,记者就马加爵一案采访了一些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针对该案所反映出来的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专家江平
观点:马加爵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被中国法学界人士尊称为“法学泰斗”的江平教授,针对马加爵一案所反映出来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显得格外语重心长。
江教授认为,马加爵一案能够得到很快的侦破,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了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的理念,同时也体现出了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法制化教育基础的薄弱环节,也说明了法制教育在大中专院校的迫切需要。现在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掌握法律的理念、信奉法的精神。
马加爵是一个懂得相关法律知识的人,但却知法犯法,这在体现法律严肃性的程度上,就应该严惩,而且将会数罪并罚。根据他的交待,他不想自首,他宁愿选择逃亡,目的是为了得到一个死刑的“待遇”,这种在他心里扭曲了的法律观念,是法制化教育中人们认识的一大误区。
从他现在所交待的情况和他自身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上来看,对马加爵来说都没有得以减轻罪责的条件,马加爵被判处死刑是没有必要讨论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如果死者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马加爵也还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说马加爵给死者家属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受理的范畴,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提出精神赔偿,达到获赔的要求。总的来说,马加爵应该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法学会理事、副教授任庆安
观点:马加爵数罪并罚犯下四个死罪
任庆安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马加爵就是有4个脑袋,也不够承担他应该担负的刑事责任。
任庆安副教授认为,故意杀人要偿命,马加爵负有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从他所犯下的罪状来看,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连续性犯罪”,与“持续性犯罪”有很大的区别,足足可以砍4个脑袋。而且,马加爵虽然有如实交待犯罪问题的态度和情节,但是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酌定情节”,还不足以减轻他所犯下的罪责,达不到“法定从轻”的法律制裁的标准。
任庆安副教授还认为,马加爵所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罪,并非属于故意伤害致使他人死亡的法律范畴。从马加爵一案来分析可以看出,马加爵是一个“李逵式”的人物,虽然他的认罪态度较好,也是初犯,发生案件的诱因有一定的偶然性,身份也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他开脱法律制裁的理由。法律认定上,他还是要为自己的冲动而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已经犯下了4个死罪。
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
观点:加强学生普法教育势在必行
王理乾律师谈到马加爵案件时忧心忡忡地说,加强中小学生、特别是现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心理教育是一方面,普法教育更是应该得到加强,而且是势在必行。
王理乾律师说,从他所代理过的几起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许多学生在法制观念上的表现令人感到担忧,他们在书本上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往往难以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应用,“转化率”是相对低下的。
王理乾律师认为,现在的大多数学校,更多的是注重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考核,而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培训则是寥寥可数的,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开展过什么法制方面的培训和讲座,这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非常差,如果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法制观念的教育,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王理乾律师还认为,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应该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从马加爵的犯罪动机来分析,马之所以犯下重案,在很大程度上讲,法制观念在他身上的体现是不多的。虽然他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懂一点法律知识,但是法制化的概念在他的心里也许仅仅限于书本上的东西,才诱发他因为一点小事情就走向犯罪道路。总的来说,马加爵案件的发生,内因(扭曲的心理、法制观念不深入)是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和必然,外因(社会外界的打击和歧视、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粗浅体现)又促使他迈向了犯罪的深渊。可见,对中小学生、特别是现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进行鲜活的普法教育,预防犯罪,是势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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