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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析马加爵案:数罪并罚 足够“砍”4个脑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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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2日11:21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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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马加爵归案后,他所交待出来的杀人动机,折射出隐藏在该案背后的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马加爵在该案中应该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也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昨日(21日),记者就马加爵一案采访了一些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针对该案所反映出来的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探讨。
观点:马加爵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专家江平)
被中国法学界人士尊称为“法学泰斗”的江平教授,针对马加爵一案所反映出来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显得格外语重心长。
江教授认为,马加爵一案能够得到很快的侦破,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了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的理念,同时也体现出了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法制化教育基础的薄弱环节,也说明了法制教育在大中专院校的迫切需要。现在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掌握法律的理念、信奉法的精神。
马加爵是一个懂得相关法律知识的人,但却知法犯法,这在体现法律严肃性的程度上,就应该严惩,而且将会数罪并罚。根据他的交待,他不想自首,他宁愿选择逃亡,目的是为了得到一个死刑的“待遇”,这种在他心里扭曲了的法律观念,是法制化教育中人们认识的一大误区。
从他现在所交待的情况和他自身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上来看,对马加爵来说都没有得以减轻罪责的条件,马加爵被判处死刑是没有必要讨论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如果死者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马加爵也还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说马加爵给死者家属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受理的范畴,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提出精神赔偿,达到获赔的要求。总的来说,马加爵应该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观点:马加爵数罪并罚犯下四个死罪(云南省法学会理事、副教授任庆安)
任庆安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马加爵就是有4个脑袋,也不够承担他应该担负的刑事责任。
任庆安副教授认为,故意杀人要偿命,马加爵负有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从他所犯下的罪状来看,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连续性犯罪”,与“持续性犯罪”有很大的区别,足足可以砍4个脑袋。而且,马加爵虽然有如实交待犯罪问题的态度和情节,但是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酌定情节”,还不足以减轻他所犯下的罪责,达不到“法定从轻”的法律制裁的标准。
任庆安副教授还认为,马加爵所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罪,并非属于故意伤害致使他人死亡的法律范畴。从马加爵一案来分析可以看出,马加爵是一个“李逵式”的人物,虽然他的认罪态度较好,也是初犯,发生案件的诱因有一定的偶然性,身份也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他开脱法律制裁的理由。法律认定上,他还是要为自己的冲动而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已经犯下了4个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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