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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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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2日12:41 来源: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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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近日报道的《楼市,谨防“晒地皮”“晾房子”》一文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江宁、江北等地的“晒地皮”“晾房子”现象不仅导致供应量失衡、银行风险进一步加大,其过长的开发建设周期同时会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购房者花上毕生积蓄购买的房子可能只能住上40年,甚至更短。
近日,市民顾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于去年年底购买位于城东凯悦天琴小区的房子时,并没有在意能在自己的房子里住上多少年,可最近他上网时无意间发现该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43年便到期,实际使用期仅剩下不足40年。使用年限的严重“缩水”让顾先生最近有点烦。
记者随后对南京部分在售小区进行了明查暗访,其中位于紫金山附近的松林谷项目土地使用年限至2062年到期,由于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说明该楼盘开发商于1992年拿下地块后一“晒”至今,导致现在购房的业主少了12年的使用期。此外,金鼎湾小区01至04幢以及清水湾公馆住宅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分别至2063年和2064年,这同样是开发商“晒地皮”产生的恶果。某些土地性质本为办公的项目改建成住宅小区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依然为50年,再加“晒”了多年,消费者拿到房子时土地年限已大打折扣。如凯悦天琴部分楼幢的土地性质为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1993年始至2043年终。改为住宅后土地性质并没有改变,如果业主购买后再进行装修,其实际使用年限可能只剩下38年左右。位于新街口的天安大厦也存在相同问题,业主们的实际使用年限只有40年左右。
事实上,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售楼小姐一般都不会主动介绍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还剩多少年,而相当多的购房者也没有重视这个问题,直到签约后才“后悔莫及”。尽管商品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办公和商业用地分别为50年和40年,可一旦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年限便开始计时,如果再“晒”上几年的地皮,土地使用年限自然会“缩水”,购房者不关注的话只好自己吃“哑巴亏”。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如果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合同,仍可以继续使用。像顾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尽管在土地使用期满时可以缴纳一笔土地使用“租金”,从而继续生活居住,但其合法权益明显受到损害。因此购房者在挑选房屋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仔细查验楼盘的销售许可证,对“土地使用年限”一栏要特别留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邢瑛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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