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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牛,牛伤人,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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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2日03:02 来源:人民网-华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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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狗咬牛,牛受到惊吓,撞伤行人。浙江湖州市安吉县法院近日判决一例动物伤人案。
去年7月11日6时许,家住安吉县的邱某骑着摩托车赶路,途中被一头狂奔而来的耕牛撞上,当场昏迷,被路人送到医院。经查,邱某脾脏大出血,需实施切除术,并构成5级伤残。邱某后向牛主要求索赔。牛主王某解释说,是猎人家的德国种猎狗咬了耕牛脖子,导致耕牛脱缰撞到邱某。错在狗而非牛,应当向梁某索赔。梁某则认为,狗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无奈之下,邱某将王和梁都告上了法庭。
安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正常骑车行驶没有任何过错,其民事损害责任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承担。猎人明知猎狗攻击性很强却没有拴住或圈养,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牛主虽对耕牛进行拴养,但选择离公路较近且相通的地方放牧,存在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为此,法院判决梁某赔偿邱某各项损失的90%,计9.6万余元;王某赔偿其余10%,计9894余元,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孔令泉 童华)
《华东新闻》 (2004年03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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