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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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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3日02:18 来源: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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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项前)市人大内司委昨日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决定》将在3月25日的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
该《决定》已于今年3月11日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二届8次会议通过,现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内司委昨日称,《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与即将在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在应受处罚的行为、处罚的种类及幅度等方面的规定有较大抵触。根据《立法法》中关于“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应及时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目前最高罚款达3万元
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的条例中,罚款二字随处可见,仅从罚款50元——500元这个范围,就设定了37种行为。罚款最高的是对非法制作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处罚:没收非法制作的牌证、驾驶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车况不良或驾驶员身体不适,单位或车主强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依法对驾驶员处罚外,对单位或车主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罚款上限不超5000元
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对罚款最高额度是5000元。该法对酒后驾车予以重罚:处200元--2000元罚款,处暂扣1个月--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一年内因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该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这表明,我市今后制定的相关处罚的上限不会超过5000元。
市运管局9项审批被叫停
本报讯(记者项前)市运管局的9项涉及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审批项目,日前被勒令停止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的消息。
这9个项目分别是:汽车驾驶培训许可、汽车驾驶培训年审、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服务业年审、搬运装卸经营许可、搬运装卸经营年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年审以及客货运输站(场)审批等。对拒不停止执行已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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