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康复 余亚莲)广州梁耀华特大走私集团窝案又牵出一条蛀虫!昨日上午,花都公安局原副局长潘启华在广州市花都区大法庭过堂受审,在与公诉方花都区检察院女检察官的激烈交锋中,潘启华当庭推翻自己原来的大部分供词。 多次收受贿赂为梁开“绿灯” 2002年12月19日,梁耀华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梁不服,遂向省高级法院上诉。2003年,梁耀华意图立功,供出花都公安局原副局长潘启华曾收受他多次贿赂现金、财物和好处。 据花都区检察院女检察官指控,潘启华在1994年至1997年任职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司机、局长专职秘书期间,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的“红包”人民币6万元、在澳门葡京赌场提供的赌款10万元港币、价值12.95万元的意大利名牌手表及5000元港币零花钱。为此,潘启华分别于1995年为梁进口的汽车零配件货物办了“关照”放行手续,1996年为梁所开酒楼开“绿灯”等。庭上,公诉方出示了梁耀华的供词和潘启华写的自首书和多份供词。 用旧表与梁换戴名表? 昨日庭审中,潘启华称,他在澳门葡京赌场赌完后带走梁提供的10万元港币,但其中至少有5万元港币是自己在赌博中赚取的,应属合法收入,即使算是受贿,最多也只能算5万元港币;对于收受6万元人民币“红包”的指控,潘辩解说,这其中的5万元是自己之前在梁耀华某公司的集资款;至于那块意大利名牌手表,潘启华表示,那是在一次聚会上,他看到梁手上戴的表很好看,就用自己手上价值4000元的旧表与他交换,当初只说好换戴一段时间,他根本不知道梁的手表价值12.95万元,主观上也没有真正交换的意思。 潘启华只承认结婚时确实收了梁封来的1万元人民币“红包”和去欧洲考察期间在香港收取的5000元港币零花钱。 由于双方存在多处争议,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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