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具有划时代的一件大事,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为建立健全我国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打下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入宪,必然带动我国整个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的改革、发展、充实与完善。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如《居民身份证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就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要求。随着人权入宪,必然进一步带动有关人权保障方面法律的调整和修订,同时,也必然促进人权保障方面新法律的草拟与出台。本届人大任期内将安排审议近六十件法律草案,其中包括与人权紧密相关的《物产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劳动合同法》、《农民权益法》等。可以预见,我国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法律会愈来愈完善,一个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将会建立起来。当然,这是不断渐进的过程,要在宪法中的人权原则指导下,形成一个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基本内容的多层次结构。
其次,有利于“以人为本”精神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溶合与渗透。人权入宪,不仅带动人权立法,而且必然带动司法、行政及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变革与发展,使人本精神深入人心,并由此带动整个社会风尚的变革,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近些年,我国政府加大了人权保障方面的力度,如积极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免费救助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废除《强制收容遣送条例》、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简化婚姻登记手续等等。老百姓确实感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利一步步得到切实保障。
在人权入宪的大背景下,各行各业,从上到下将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规范行业操行,加强监督,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3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规定虽然是针对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作出的,但其根本宗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3月23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民警人权保障意识,全国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将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再次,有利于人权学及相关学科的繁荣与发展。在我们国家,由于过去长期受“左”的影响,不仅法律上未使用“人权”的概念,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将其视为禁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权”问题逐渐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线。1991年11月1日,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高举起了人权的旗帜。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均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相应在学术界,各种人权研究机构、学会、研究会也纷纷建立,有关人权的刊物、书籍也相断问世与出版。现在人权入宪,“人权”一词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必将带动人权学及相关学科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前不久,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其中强调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在人权入宪的带动下,人权学科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必然会蓬勃发展,并会渗透溶合到其他学科领域,反馈作用于社会生活,解决现实问题,也会使人权观念在中国得到一次前所未有的普及。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冯建仓
(来源于中国人权研究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