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ages/c.gif) |
兰州中级法院昨天公开审理王成“集资诈骗”案 |
![](/nimages/c.gif) |
![](/nimages/c.gif)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4日0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nimages/c.gif) |
|
中新社兰州三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殷春永)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公开审理王成等八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因该案涉及被害人之多、涉案被骗资金数额之大,居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之首,前往法庭旁听此案的受害人、市民众多。
经检察机关查明,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二OO一年三月,被告人王成在兰州市不同地址先后成立了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在未经中国证监委、工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股票业务,并以提供大比例融资、优良硬件设施、免费午餐、专业人士指导等为诱饵,采取“假报单、假成交、假平仓、假融资”的模拟股票交易手段,诱骗八百余名受害人在上述公司炒作股票。
王成以所谓手续费、融资利息、平仓亏损等名目骗取受害人资金。此外,在经营股票业务过程中,高世平、藏国成、阎鹏山、王富有、姚雷等人明知该公司无证券交易资格,仍积极从事证券经营的有关业务和股票交易的非法经营活动。
一九九九年十月,王成利用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开始经营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仓单交易业务,将在中亚公司经营现货仓单业务的部分资金的交易只在中亚公司内部运作,将这些客户的赔损和交易手续费据为己有。检察机关查出,王成成立四家公司及与某公司合作过程中,共骗取三百六十四名被害人二千二百二十一万余元人民币。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融资和虚假股票交易为手段,募集并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高世平、藏国成、阎鹏山等七人作为公司法人或经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兰州中级法院根据兰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依法于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对上述八人涉及案件进行审理。
据悉,兰州中级法院此前已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了审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此外,还对徐继峰等十人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
|
|
![](/print/c.gif)
|
![](/print/c.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