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每辆出租车的工作效率为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公车的13.5%。公务用车“私费公报”的情况普遍,弊端丛生,改革已势在必行。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公务用车,成立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办公厅、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组”,按照“总额控制,费用包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广州实际的改革办法。 公车不“公”日益严重 有关统计表明,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为8215.4元,党政机关等单位则高达数万元。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和滋生腐败的温床。有调查显示,在许多地方和部门,公务用车呈现出“三三制”运行,即公事公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的情况各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在人们的观念中,公车已成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群众。 建议交通费用货币化 委员建议,除市级领导配备专车和公、检、法等特殊部门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员一律取消公务用车,改为按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发放合理的货币补贴。同时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禁止领取补贴的人员找下属单位要车,防止形成“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新腐败。 现有公务用车按照“先评估,后处置”的原则一律公开拍卖。现有财政统发在编在职司机采取转岗、退休、提前离岗、自谋职业和买断工龄等多种办法予以分流安置,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领取交通补贴的公务员是乘出租车、公交车或骑自行车,悉听尊便,一律由市场调节。借鉴重庆等地的经验,为鼓励公务员个人购车,可在交通补贴、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保证单位、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和突击性任务顺利完成,以及平衡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之间的交通费支出差异,可实行部门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制度:财政部门按个人交通费全年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到各单位,用于租用大中型车辆和增补给对外勤务较多的工作人员。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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