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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钻戒笔记本丢失 开发商未开防盗系统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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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6日01:3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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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丢失一枚钻戒和一台笔记本电脑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正因为在购房时看中了物业小区及房屋中完善的安全防卫系统,刘先生和王女士才购买百旺家苑的住宅。但未曾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许诺的安防设施面对小偷时竟如同虚设,日前二人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海淀法院。
据法院介绍:2003年7月,原告通过预售方式向被告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百旺家苑住房一套,同年8月入住,德成公司委托被告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2004年1月5日,原告家中被盗,丢失钻戒一枚和笔记本电脑一台,共计价值65300元。
原告称,正是因为在购房时德成公司称该住宅安全设施很完善,还在首层为住户免费安装无线防盗报警系统(该系统具有防盗和监控功能),并在向原告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记载:“首顶层住户设有紧急按钮、窗磁、门磁等无线报警装置、单独报警主机”,原告才购买了位于首层的该住房。但原告入住后该无线防盗报警系统经多次催促一直没有启动使用,导致发生原告财产被盗的严重后果。而长城物业公司负有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住宅区的日常保安职责,但其不仅没有将安全防范系统投入使用,而且在原告发现被盗及呼救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保安人员到场协助,与该公司承诺的保安24小时轮流值班完全相悖。
为此,原告要求二被告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原告被盗所受的经济损失65300元和精神损失10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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