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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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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6日07:32 来源: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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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王黎吕诺)教育部部长周济25日谈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时说,“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和做法。公办学校应该追求公平和均衡化的发展,不应成为择校的热点;民办学校要不断吸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们对教育多样化以及更高的要求。
将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规定了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实施条例还对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进行了规定。周济指出,民办教育在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和方式、培养形式等方面表现出比公办学校更为灵活的办学机制,“名校办民校”,既发挥了民办学校的优势,又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社会需求,具有很大合理性。不仅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都可以探索这条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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