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深圳市人大拟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立法,以保障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得到有效办理。正在酝酿中的《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规定》拟规定,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涉及到专门问题的,可以邀请专家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举行听证会。对不按规定办理代表议案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受处分。
所谓“代表议案”,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并经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交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深圳市人大有关人士昨日称,《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规定》出台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近期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门问题可邀请专家列席
即将出台的《工作规定》将使人大代表和市民有更多发言权,更多体现了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在议案办理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利。草案规定,市政府在制定办理方案时应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督办部门初审办理方案和办结报告时,都应当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和部分其他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办理方案和办结报告时也应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涉及专门问题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就相关问题举行听证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方案六个月内须提交
《工作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议案督办领导机构,领导、协调督办工作。市政府应当根据代表议案的内容和市人大的决定制定办理方案。
办理方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办理责任、办理目标、办理措施、办理进度、办理时限等。政府应当在代表议案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办理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办理方案未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应当重新制定办理方案并提请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违规单位负责人要受处分
根据《规定》草案,办理单位出现不依规定办理代表议案的情况,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将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在评议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时,应当将其办理代表议案的工作情况列入评议内容。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可以依法就办理工作提出质询或询问。
深圳开始办理今年两会议案提案
各部门应最迟不超过六个月提交办理情况报告
昨日(3月25日)是深圳市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正式交办日。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由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604件议案建议和569件提案正式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其中,生态环境、劳务工就医、农产品检测和城中村改造确定为今年办理重点。深圳市市长李鸿忠出席了昨日的交办会。
今年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3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71件,两类合共613件。
其中,大会主席团将84名代表分别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的10个议案合并为一个议案,即《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交深圳市政府办理。其他议案转为建议办理,议案转建议和意见共603件,分别由深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院、市检察院和有关单位负责办理。
深圳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638件,经审查、并案处理之后,昨日交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共569件。
一个议案和三项重点建议将作为今年办理工作的重点。
一个议案即“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深圳市人大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办理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和会同办理单位,抓紧调研和制定办理方案。
大会确定的三项重点建议,分别是关于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的建议、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建议。其中,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建议连续两年被确定为重点建议。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市政府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议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各建议承办单位应在交办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书面答复代表,并抄送交办机关。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在二个月内负责再答复。时间从昨天起算。作者:记者普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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