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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市干部不买房就暗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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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6日11:05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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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3月25日电(记者王学江)江西省井冈山市党政机关要迁到离原址30公里外的新城区办公,为了“聚集人气”,市委市政府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全市干部职工在新城区购置商品住宅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搬迁到新城区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在新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商品房购置任务的干部职工,将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今后还要把是否在新城区购买商品住宅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考核内容。”
不管出于何种考虑,这份文件的精神都明显地与法理相悖。一是强令买房属越权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住宅买卖纯属个人民事行为。
二是处罚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一个干部是否要交流,应取决于岗位的工作需要。这份文件中所说的“交流”,意思是贬到条件差的地方去,这实际上是一种惩罚。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亟需对地方或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和规范。
清理规范“红头文件”,首先要依法明确文件的制定权限,还要规定严格的程序和制度。,:?:?:ge6','','/news/images/cjsd_b.gi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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