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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东方之珠”特大诈骗案主犯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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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7日02: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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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建林)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太原“东方之珠”特大诈骗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被判处死刑,原“东方之珠”总经理助理崔树川、原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科员薛文杰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东方之珠”曾经是太原档次最高的饭店之一,每到就餐时分,该店门前车水马龙,热闹非凡。然而当地市民没有想到,这奢华的表象背后,竟然隐藏着数额巨大的诈骗黑幕。
这是一起典型的“滚雪球”式的金融诈骗案,涉案被告相互勾结,通过伪造储户资料印鉴骗取贷款,贷款到期后,再“拆东墙补西墙”———用新骗取的贷款或挪用社保基金暂时归还或部分归还,就这样,贷款越来越多,挥霍的资金也越来越多,窟窿补不上了,最终被人发现。
据太原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7月,被告人薛文杰利用担任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出纳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崔树川、王红(女,原“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死亡)共谋,多次擅自挪用其管理的社会保障金归王红使用,总计8次7659万元(根据判决书中数额累计,下同),其中王陆续归还5006万元,案发后追回财物1610余万元;1999年5月至2002年4月,被告人张原清、崔树川与王红预谋,由张提供自己供职银行客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崔与王私刻印章、伪造担保文件,多次诈骗商行南内环支行贷款,累计8次共4385万元,其中有1200多万元贷款没有归还;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张原清、崔树川、薛文杰与王红共谋,由张或张安排的被告人董晋华提供客户的开户复印件,由崔与王私刻印章,购买并伪造银行票据,多次诈骗商行南内环支行存款,总计金额13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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