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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清除“害群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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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7日16:3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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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今年,检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重点查办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及时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案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自身腐败问题。
去年,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493人,给予党纪处分169人;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的10086件案件进行了检查,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健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高检明令:讯问室不得当羁押室
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作羁押室。
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住,不得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他人办案;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管辖规定立案或者利用检察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或者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违法创收。
高检部署:清理扣押冻结款物
从3月起至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重点清理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三类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
通知要求,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及违法收取保证金的问题,该上缴的上缴、该移送的移送、该返还的返还。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调换、外借扣押、冻结款物及孳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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