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1日起哈尔滨交通违章处罚力度加大了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9日14:12 来源:东北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东北网哈尔滨3月29日电 今年5月1日起交通违章,处罚力度将加大。
今天出版的《生活报》报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明显偏低,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尤其是超载、超速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数额比较小。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3、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5、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6、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7、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6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