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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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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9日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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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正涛 王海根
据新华社合肥3月28日电
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名青年教师见义勇为献出生命,妻女生活无着,只有将被救助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起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发许多尴尬和争议。
2002年5月28日凌晨4时,安徽省芜湖市园丁一区梁某家发生火灾。与梁家住对门的芜湖市二十五中学数学老师谢小云被呼救声惊醒。他起来后发现邻居梁某家窗口浓烟滚滚,就立即冲了出去。在妻子林金华和其他居民的协助下,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
谢小云回到家中重新睡觉。十几分钟后,其妻林金华发现谢小云脸色异常,嘴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响声,呼叫也没有反应,急忙打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时,发现谢小云已经死亡。
谢小云见义勇为的事迹迅速传开,芜湖市主要媒体《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记者闻讯均进行了采访报道,芜湖市选举谢小云为第二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同时谢的事迹入选当月安徽省精神文明十佳。“英雄赞歌”一时响遍芜湖,中年丧夫的林金华多少获得了一些精神上的安慰。
谢小云生前一直在学校工作,收入不高。林金华在芜湖的一家企业工作,每月只有500元左右的工资,现在要维持两人的生活,供年仅10岁的女儿读书。谢小云在世时还攻读在职研究生,要承担学费4000余元。加上两口子刚买房子,他们就向学校借了2500元。现在,还债的压力全都落到了林金华的身上。年仅35岁的林金华既要承受丧夫之痛,又要承受生活的重压。
谢小云死后,来看望的群众络绎不绝。期间,对门的梁某也来看望了林金华,并送来了500元现金表示慰问。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此后林金华再也没有见到邻居梁某了。为了弄清谢小云的真正死因,灵堂摆设了20几天,期间的一天,梁某问谢小云的弟弟:“你们家的事什么时候结束?我家房子要装修了。”林金华听到小叔子这么一说,心里顿时冰凉。
在谢小云死后一年多时间里,梁某除了出殡时送来500元之外,仅露过一次面。由于两家住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面对这一切,林金华越来越感到不是滋味。她觉得,不为梁家救火,她也不会有自己丧夫、女儿失父之痛,也不会有如此大的生活压力。她认为,作为被救助者,梁家行为是不道德的。
于是,林金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导致丈夫死亡的受益人梁某索赔。2003年11月15日,林金华向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并承当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院决定让原、被告自己主持调解。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梁某从事个体建筑业务,妻子是幼儿园教师,经济收入尚可,作为直接受益人应该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认为谢小云的死只是一种时间的巧合,与救火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在调解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芜湖市新芜区法院2004年1月根据以上规定一审判决林金华胜诉。
但被告不服判决提请上诉,这起见义勇为赔偿官司还得打下去。
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时,庭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救火是不是谢小云死亡的直接原因,以及被救助者有没有义务赔偿等问题上。林金华庭上庭下一再强调:“一条人命不能与3万元划等号!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在英雄献出生命之后一点不成比例的补偿。”而被告认为,失火并非故意,自己并没有直接导致谢小云的死亡,无力承担这样重大的责任,拒绝赔偿。
虽然丈夫已经死了近两年,但是林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悲痛欲绝。采访结束时,一直支持丈夫当时行动的林金华泣不成声地叮嘱说:“现在我真的在想,我丈夫这样做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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