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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减停免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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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9日06:25 来源: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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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3月28日电 记者张玉来报道:长春市政府日前举行第一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新闻发布会,市建委、公安、工商、民政、教育、劳动、卫生等七部门宣布,共取消收费7项,暂停收费21项,降低收费标准8项,规范收费行为17项,预计年减负金额近8000万元。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长春市政府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按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收费标准为弹性的,原则上按下限执行等11项清费减负原则,组织各收费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
此次长春市清费治乱减费把纠正不合理收费与关注困难群体相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如建委取消了部分出租车业主的收费项目,公安部门暂停收取群防群治费,劳动部门取消了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民政部门降低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了“一费制”。另一方面对社会困难群体给予了特殊考虑和关注,如规定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取消学杂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低保”家庭就医,取消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
长春市常务副市长崔杰表示,长春市将坚持开展行政事业费清理整顿工作,5月份向社会公布第二批清理整顿项目,并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此进行监督。
《人民日报》 (2004年03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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