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圳市要在政府行政监察、经济审计部门与市委纪检部门、人大机关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若干社会性的监督委员会,在部分政府部门设立审议会或理事会,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通报会了解到的。
据通报,此次深圳市进行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有新的突破,切实建立起服务型的责任政府。
政府职能范围进一步转向公共领域
此次改革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范围转向公共领域,凡是政府“越位”、仍在直接承办市场可解决的事情,一定退出,逐步扩大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范围,健全和完善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使它们有能力承接政府转变的职能;积极调整政府职能结构,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重点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决策职能,改变政府部门重执行、轻决策、监督的状况;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合理划分市、区职能,区里能承担的,尽可能地下放。
整合政府组织机构为35个
根据政府职能范围转向,把现有政府机构整合为35个。一是加强宏观调节、削弱管制行政部门;二是加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现有执法机构,不再设立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完善公共服务部门,包括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各方面的应急救援资源;四是规范部门内设机构,归并市直机关现规模偏小的处室,对垂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则尽可能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设置,取消政府部门“三总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职位设置。
建立决策咨询机构和社会性的监督委员会
围绕政府运行机制创新,此次改革提出,健全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和责任制,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根据需要组建若干决策咨询机构,机构由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征询市民意见;改进和完善政府协作机制,有关跨部门行政决策和执行工作,一般不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市长指定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牵头,由主办部门负责跨部门的决策研究和执行的实施,同时承担相应责任;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目标体系及绩效评估、测评、审计制度;强化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坚持人大监督、党派民主监督等前提下,在政府行政监察、经济审计部门与市委纪检部门、人大机关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复杂的、群众关注的问题共商监察对策,建立若干社会性的监督委员会,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在部分政府部门设立审议会或理事会,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背景:
《方案》酝酿三年
《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酝酿三年,数易其稿,最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审核,由省委、省政府于今年2月2日正式批准,同意深圳开始组织实施。
建立特区以来,深圳已先后进行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尤其是2001年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大行业、大系统的机构设置,为探索建立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既相对独立、制约,又协调高效运转的新型政府组织架构提供了基础。
此次改革,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央编制办《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建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试点批复》的精神,组织实施的,据悉,中编办在全国批准了5个地方进行试点,深圳是其中之一。
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深圳市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政府职能、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以及监督机制方面,存在差距。政府对经济社会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比较多,短期决策执行能力较强,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规划能力较弱,政府组织职权划分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现象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存在等等。
作者:见习记者 江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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