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一筹莫展的王岳明。 | 图二:医药费至今无人买单。 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摄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实习生魏笑琛报道:57岁的江苏常州民工王岳明,正月初三抓小偷时被打伤,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他既未做CT也没住院,头部缝了11针就回到工地疗伤。现在,王岳明的头部仍留有后遗症,而医药费却无人买单。 昨日,记者来到东西湖区四季花城工地,见到一筹莫展的王岳明。据了解,万科四季花城有许多建筑公司的工地,王岳明是浙江双堰工地的一名机修工,今年春节期间在工地没有回家。 正月初三(1月24日)晚9时30分许,中天公司工地的何良杰急敲王岳明宿舍的门,称“华江公司的工地上有人偷脚手架”。 王岳明没有来得及戴安全帽,和爱人毛梅荣各拿一根钢筋,与何良杰一起直奔不到百米的华江公司工地。在与4名小偷的搏斗中,一根钢管击中了王岳明头部。闻讯赶到的华江公司留守人员赶到现场,从水沟里拎出一名小偷。 事发后,中天公司民工徐能祥打的将王岳明送往医院,垫付了交通费、挂号费和医药费140元。因无钱看病,王岳明在缝了11针后,只好返回工地打点滴,前后花去1600多元。其间,华江公司送来了600元“补偿”。现在,王岳明还未归还徐能祥的垫付款,且头部时常隐隐作痛,安全帽都不能戴。 华江公司有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们已对王岳明进行了慰问,而且“当时并未请王岳明去帮忙抓贼,因此华江不承担其医药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王岳明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如按民法相关规定,王治伤的费用应由被偷的单位或个人承担。需要说明的是,若小偷有能力赔,自然是该小偷赔,若小偷没钱给,应由被偷的单位负连带责任,全赔后再找小偷索赔。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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