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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扫墓不应吊销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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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30日01:11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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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清明节期间,就会出现大量公车扫墓的情况。对此,南京六合区纪委出台了如有干部私用公车扫墓,将予以吊销驾照3个月的规定。这个规定表面上是对久禁不止的公车扫墓现象使出的一记重拳,但仔细想来却存在着不妥之处,某种程度上,甚至于混淆了是非。
其一,混淆了处罚主体与随从的关系。公车扫墓是干部利用职权的一种自私行为,结果,那些执行领导命令的驾驶员却受到了处罚。要知道驾驶员是执行领导意图的,自然是领导让上哪儿就上哪儿,对于领导违规行为,驾驶员是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去纠正的。这种领导生病让驾驶员吃药的做法,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其二,混淆了处罚权与执法权的关系。领导干部利用公车扫墓违背了有关规定,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但公车扫墓并没有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员也没有违反国家交通安全规定违章驾车行驶,作为党的纪委部门是没有权利吊销驾驶员驾照3个月的,这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把党的规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处罚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显然超出了党的纪委处罚权所能涉及到的范围。
其三,混淆了党纪与法律的关系。受党纪约制的是党员干部,党纪处罚的对象也是党员干部。党纪对党员干部具有约束力,而对驾驶员是否违章驾驶既没有制约力也没有处罚权。就是驾驶员违反了交通管理规定,来执行处罚权的也只能是交通执法部门,而不是党的纪委部门。所以,党的纪委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缺乏法律常识的表现,更是一种以党纪来替代法律的轻法行为。如此规定还是少出台为好,因为,存在于少数党的领导部门中以言代法的行为已经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
:公车扫墓吊销3个月驾照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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