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犯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 法院再审加判8年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31日02:29 来源:新京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被告人19年徒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武志诚,因被发现漏罪,昨日又一次站在一中院的法庭上,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01年11月份,无业人员武志诚宣称他是国务院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主任。邹兰一心想到解放军艺术学院学习乐器,于是请他帮忙,武以打点为由诈骗邹兰13万元。
去年10月,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武志诚有期徒刑11年,退赔事主邹兰人民币13万元(本报曾作报道)。
就在武志诚服刑期间,邯郸公安机关接到另一当事人蔡军的报案,正在寻找武志诚。之后经过多方核实,发现武志诚因诈骗罪去年已被判刑11年。
早在2000年1月,武志诚就谎称是邯郸市成安县检察院干部,认识某中央领导办公室主任。想给全家办理农转非户口的蔡军,对武志诚颇为信任。
武志诚说办事需要钱,当月8日,蔡军给了武18万。随后,蔡军又给了武志诚1万元,另有雷达表、金银首饰等价值7万余元的物品。
一年后事情无进展,蔡军托人到邯郸市查询得知,武并不是成安县检察院的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认为,武志诚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武志诚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已宣告判决的刑罚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