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王创辉)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6月在石碣镇抢劫并杀死的士司机刘某的主要策划者、年仅16周岁的案犯唐×艳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处参与抢劫杀人的石×红、蒲×波死刑,马×文有期徒刑14年。并平均赔付死者家属经济补偿共129500元。 生活拮据策划抢劫 据案犯唐×艳(又名唐×群,化名陈燕、夏春燕,女,1987年3月26日出生,小学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供述,2003年5月,她在东莞市桥头镇一家电子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厂的石×红、蒲×波、马×文。后3人相继辞职离厂,共同在该镇租一间房4人同住。 因4人身上的钱花光了,无法正常生活,唐×艳遂向石×红、蒲×波提议去抢劫的士司机,两人均表示同意。唐×艳当即与石×红在市场上购买了两把相同的匕首。唐×艳后又向马×文提议抢劫的事,马也表示同意,4人并作了分了工。 6刀捅死的士司机 2003年6月2日晚11时许,唐×艳等4人带上早准备好的两把匕首、1个衣架、绳子、更换的衣服和矿泉水等作案工具,在东莞市桥头镇汽车总站打了一辆司机座位右侧无防护网的红色“捷达”的士(车牌号为粤S40085,被害人刘良建,广东信宜市人),并称要到东莞火车站东站。 一路上,他们曾多次寻找抢劫机会,但因路上车多行人多没能下手。到达目的地后,唐谎称要到石碣镇某厂,要求司机开车前往。到达石碣镇该厂附近后,她多次用眼神和点头方式暗示其他3名案犯下手。案犯马×文拿起衣架套住司机刘的颈部,石×红拿起刀用力地向其胸部捅了3刀,当时刀没有拔出来。同时案犯蒲×波捅了司机胸部和腹部共3刀,然后4人下车仓皇逃离现场。 被害人刘良建被捅6刀后,从车内挣脱逃出,跑向附近的理发店求救,随后倒在血泊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杀人不安投案自首 据了解,案犯唐×艳等杀死司机刘良建后,于次日凌晨逃回桥头镇某歌舞厅。事后唐×艳深感不安,遂于6月5日投案自首,并为侦察人员带路抓获同案犯马×文等其他3名案犯。 东莞市中院审判认为,被告人石×红、蒲×波、马×、唐×艳持刀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犯有抢劫罪。被告人唐×艳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已的罪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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