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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的孩子 不算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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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4月01日05:43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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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晓峰
“我想回家,我想上学!”问及自己的真实想法,小勇竟痛哭起来。昨日上午,双流县劳动局劳动执法监察中队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华阳镇华阳大道三段166号的“成都光洁汽车美容洗车场”进行了突查,发现光洁洗车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涉嫌使用多名童工,并将对该洗车场进行重处。据悉,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已介入此事。
暗访 衣湿大半卖命干活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光洁洗车场看到,6名稚气未脱的工人正卖力地洗擦着一辆面包车,身上的衣服大部分被水淋湿,袖子还滴答滴答流着水。记者的到来似乎没有引起孩子们的注意,正在收钱的“女领导”一声命令,他们才意识到活路又来了,小勇、小强和一名女孩子拖着工具朝记者的车奔了过来。
“你今年多少岁?”小勇迟疑了一下回答道:“18岁了!”随后,小强也给了记者同样的答复。他俩很少回答记者的问题,只一边努力地做事,一边观察着“女领导”的脸色。“你不要再问我了,有人盯着我们,做事不认真要遭扣钱!”小勇不耐烦地告诉记者。
愚昧 受人之托就不犯法?
“你们问我干啥子?用他们又没有犯法!”上午11时,双流县劳动局劳动执法监察中队接到举报后,队长陈江带领3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按照程序对现场负责的“女领导”进行了政策解释。当执法人员正欲进行调查询问时,该女子突然大发雷霆,随即转身离开洗车场。11时20分,华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该女子才慢吞吞地回到了洗车场。调查得知,该洗车场注册于2002年7月,法人代表是郭鸿禧。至于其它情况,该女子只称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仔,拒绝透露任何细节。下午1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让她签收现场询问笔录,竟遭到该女子的拒绝。
记者注意到,现场一名中年男子抱怨:这些小孩大都是亲戚家的孩子,让他们来上班是受亲戚之托,这属于家务事,不算犯法。
盘剥 月薪150元再扣50元
小强家住北川县甘柒镇玉龙村一组,他告诉执法人员,他1989年3月4日出生,15岁,小学刚毕业,今年2月在亲戚的介绍下来光洁洗车场工作。“干了两个月,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领到!”小强说,当时老板说包吃包住给他150元/月,当时他觉得这样的工资很不错,因为家里每年的玉米才卖这么多钱,于是决定好好干,不辜负老板对他的期望。对于老板没有按时发工资,小强觉得无所谓,“反正要发,老板又不会少我们一分,一起领到工资更好。”
“老板对我太好了!”小强说,老板怕他们乱花钱,每月在发工资时要扣下50元,说是帮他们存起来,年终一起发,如果中途离开就不发扣下的钱了。
无奈 怕被扣钱带病上班
小勇说自己1988年阴历6月出生的,还有4个月才满16岁。由于家里穷困,今年2月他就来到光洁洗车场打工挣钱。记者发现,一阵水冲过后,小勇右手食指上的旧伤口凸显出来,鲜血一阵阵直冒。小勇说,上午洗车时不小心挂伤了,当时疼得他眼泪直打转,虽然洗车场附近有一家医院,但伤口被水冲的时间长了,完全感觉不到疼。“你为什么不去包扎一下,不怕伤口感染、恶化?”面对记者的提问,小勇显得有些迟钝,他说,自己身上没有钱,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主要是怕被扣工资,只好带伤工作了。
心声 我想回家我想上学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小勇、小强等孩子显得异常的麻木,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是童工,帮人干活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在他们心目中老板不按时发工资很正常。除了小勇、小强说自己是未满16岁之外,其余的孩子都说自己已超过了16岁,但他们都不能提供身份证明,而他们的“女领导”却说每个孩子都满了16岁。
“你们想爸爸妈妈吗?”一提到家人,孩子们的眼睛突然闪动着泪光,小勇竟伤心地哭了起来。他告诉记者,爷爷病了多年,母亲精神又出了问题,本来成绩还不错的他只有辍学打工,为家里减轻一份压力。虽然每天7时就要起床工作,直到晚上8时,但一想到挣钱可以给妈妈治病,再辛苦自己也能熬。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自己就特别想念爸爸妈妈,也非常想回到课堂学习。
小勇不停抽泣的同时,小强等其他孩子眼里也噙着泪花,“我真的好想回家,好想上学!”孩子工终于道出了他们的心声。
表态 使用童工顶格处罚
劳动执法监察中队队长陈江称,通过执法人员初步调查,确认光洁洗车场非法使用童工一名,涉嫌非法使用童工3名,洗车场老板也没有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员工买社保,存在严重违规的行为。陈江告诉记者,劳动局已经同这些孩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今日便可确认他们的真实年龄。待今日调查清楚后,将按照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光洁洗车场进行“一名童工一个月罚款5000元”的顶格处罚,同时责任老板将工资结算清楚,并出经费将这些孩子送回老家。如果光洁洗车场违规情节严重,将责令其停业,同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获悉,目前,双流县劳动局已经请求公安、工商等部门介入调查此事。(报料人张女士200元)
使用童工一个月罚5000元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论坛
曾颖
商业价值的正义性不容忽视!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在一周之内看到相似的两篇新闻,确实不是一件愉快的事。而令人更不愉快的是,这两件不愉快的新闻背后又有着那么多相同的不愉快细节。
请允许我回溯到3月25日本报“民生·维权在线”上那篇令人揪心的童工报道,一位从广元青川来蓉打工的13岁小女孩在簇桥一家私营粉条厂帮亲戚做工33个月,仅领到手595元钱;这与今天报道中双流光洁汽车美容洗车场那几个月薪150还要“暂”扣50的“帮亲戚做工”的小孩何其相似。在道貌岸然的亲戚关系背后隐藏的,竟是赤裸裸的血腥盘剥。在看似充满温情的关照下面,是漠视法律、淡化社会道德感的自私举动。
曾几何时,片面追求效果,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社会意识甚嚣尘上。很多商家,只认利润,不认出处;漠视商业的正义价值。为降低成本,不惜干出制假贩假,克扣工人工钱和非法使用童工等伎俩;只看商业利润这棵树,而不看社会道德良知这片森林。致使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在消费中人人自危,市场因商业正义价值的缺失而受到种种困扰,付出许多不必要的成本。不可否认,廉价劳动力是竞争力中的一个要素,但决不是惟一要素,还有包括质量、环保和很多商家一直忽略的社会责任。而且,这个社会责任标准,决不是道德家们在做社会宣传时惠而不费的宣传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一个有可能影响企业存亡的硬指标。
早在2001年,一些国际组织联合跨国公司制定了一个《SA8000:2001》,规定要加入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一般都要经过SA8000进行的社会责任标准。通过公司劳工保护等达标来推进劳工权益保证。此标准可能决定某些产品的国际生存境况。
当然,我们所曝光案例中的私营面粉厂和小洗车场显然不用担心进不进国际市场。对于他们来说,用国际市场的前景来循循善诱显然不如拿《未成年保护法》《劳动法》和《义务教育法》对其严厉处罚来得实际也更管用。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宣示——在新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之下,不顾正义漠视责任的商业利润是取不得的!
但愿我们永远都不再读到类似的让人不愉快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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