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涂亚卓、实习生吴瑾报道:今起,房屋拆迁估价将实施新规。根据新出台的《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被拆迁人可投票选择估价机构。
规定明确,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金额。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意见》称,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可取消其估价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出具不实估价报告;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多次被申请鉴定,确实估价存在问题;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