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2日电 (张晓晶、王丽臻)今后,山东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可以更加有效地得到社会各方面帮助,有关方面制止家庭暴力不力要被追究相关责任。山东省4月2日出台了第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
山东此次明确和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全体公民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控告和举报家庭暴力行为的权利。施暴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以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其危害性,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导致家庭暴力行为不断蔓延和升级。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山东省妇联系统信访统计数据表明,近几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年平均近千件,占离婚纠纷案的28%,而且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九成以上是女性。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妇女,有的采取了非法手段进行报复,酿成严重刑事案件。对山东省一所监狱的女犯进行调查结果显示,54%左右的女性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因不堪家庭暴力杀人的女犯最小的25岁,最大的58岁。
近年来,山东省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积极构筑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各方面的帮助。目前,山东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举报中心,一旦出现举报情况,社区、妇联与派出所的同志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同时,当自己的亲人或邻居遭受家庭暴力时,社区居民可以更加方便及时地拿起电话,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此次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反家庭暴力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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