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拍摄的火灾发生后的现场。(黄深钢摄)(资料图片) | 2月15日夜,海宁市市政府在该市一家宾馆内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火灾事故相关情况。(黄深钢摄)(资料图片) | 新华网杭州4月2日电 (卢晶 海薇)造成四十余人死伤的海宁“2·15”特大火灾主要责任人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4月2日由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于当日受理了该案。 陈建良等四名被告人均是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人。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3年3至4月间,被告人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经商量准备在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20组原“寄界庙”旧址搭建草棚,从事“拜忏”活动,并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陈建良,得到了陈的认可,陈答应草棚建成后由他来主持“拜忏”活动。周和珍等三被告即雇用当地村民非法搭建了面积约60平方米的草棚。2004年2月15日早晨,该草棚内聚集了附近前来“拜忏”的60余名老年妇女,由被告人陈建良在草棚内主持活动,草棚内点燃多支蜡烛,并将点燃的“香”插在草棚南侧门外的铁桶内。当“拜忏”活动进行到下午14时许,门外燃烧未尽的纸元宝被风吹到草棚上,引起草棚燃烧并坍塌,造成39人被当场烧死、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在已经预见到采用稻草、毛竹、布条等材料所搭建草棚具有易燃危险性的情况下,仍组织、聚集大量人员在这一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从事“拜忏”活动,并轻信可以避免火灾后果的发生,以致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0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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