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前天在上海一中院二审开庭,整个庭审过程长达4个多小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多。此案是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成立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也是上海检验检疫系统行政诉讼第一案。 去年8月22日,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对于中电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报检的于2003年1月进口的手机成套散件。其中3.3万台、价值363万美元的手机成套散件,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装配使用,处以罚款人民币150.46万元。 对此,中电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同年11月20日,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维持了处罚决定。由此,中电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但中电公司败诉。今年2月18日,中电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中电公司认为事出有因。“上海检验检疫部门1月接受报检后,拒绝检验是造成报检到施检77天的唯一、直接原因,而处罚决定隐瞒了这节重要事实。”同时,中电公司还认为“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使用”的行为发生在浦西,与浦东无关,对此处罚属于超越行政处罚权限。法庭上,中电公司还反复强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决定处罚,正局长复议”的做法愚弄了行政相对人,属严重违法。对此,检验检疫局则认为他们内部有专设处罚审核和复议机制,可以由分工保证公正。 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民告官”案件宣判。记者获悉,自1998年到2002年底,上海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5364件,较上一个5年增加了近1倍,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沈凤丽)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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