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办法今起至15日征集市民意见,草案初拟普通住宅每建筑平方米1.14元/月新办法提倡业主自治,将物业收费写入购房合同,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雇物业公司
本报讯鉴于目前北京市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已“落伍”,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酝酿4年,制定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
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两个办法,首次将装修管理列为物业收费项目,并从今天起至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向市民征集修改意见。
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市发改委委员张万恒委员表示,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涉及全市3000多个居民小区、200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略有下降;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变,如果增加了智能化系统服务,则相应增加智能化服务的收费。
政府指导价最多上浮20%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可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基础上,向上浮动20%,下浮不限。
张万恒表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上浮动时,必须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格标准。经济适用房小区、按《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开发建设的危改回迁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档住宅物业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规提倡业主自治
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王岩说,这次制定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把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秩序建立起来,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新规定还提倡业主自治,具体的做法包括物业收费将写入购房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协商确定,提倡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雇物业公司等。
新办法草案还规定,这一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该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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