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人大释法被“民主派”说成了洪水猛兽,他们对释法所作的耸人听闻的解读,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一种莫名的恐慌。释法真有那么可怕吗?
有人对释法心存疑虑是可以理解的,反对释法也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反对要有反对的道理,不应为了反对而反对,不应未经判断就人云亦云。在4月1日遮打花园的烛光集会上,面对记者的提问,一些人只懂空喊口号,具体反对什么,为什么反对,则一概答不出来。如此这般,暴露出一些人的轻率与盲从,给人的感觉像无理取闹。
如何看待人大释法,陈弘毅教授提出了三条标准,颇有启示。担忧和反对释法的人不妨据此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一条标准是看人大有没有释法的权力。《宪法》第64条和《基本法》第158条写明,全国人大负责解释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基本法》,尤其对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拥有最后解释权。这是人大释法的法理依据。《基本法》属全国性法律,特区政制事关中央与特区关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乃天经地义。“民主派”也承认人大有释法权,却不许人大运用这个权力,首先就违背了法理。至于李柱铭断章取义解读《基本法》第158条,更是侮辱读者智商的骗局,不值一驳。
第二条标准是看人大行使释法权的时机是否适当。释法非一般手段,不遇重大问题,不到关键时刻,不能轻易采用。《基本法》颁布14年,实施近7年,释法一共只有两次。99年就港人内地所生子女问题释法,事关160多万人涌港,香港有“陆沉”之虞,不释法就可能出现严重社会震动。今次释法,事关特区未来政制,香港社会出于对基本法的各自理解,产生了明显的意见分歧,唯有释法,才能避免无谓的争拗和社会的高度分化。释法消息公布后,许多社会人士都认为此举不仅适时而且必要,可以释疑止争。“民主派”声称《基本法》把什么都写清楚了,因而无需释法,完全是自说自话,回避分歧。至于说人大将由此“随意”释法,成为“惯例”,更是他们极端不负责任的凭空揣测。
最后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看释法的内容是否合情合理。此次释法集中解释附件一第3条和附件二第7条,正是目前香港社会歧义最多的条款。进京参与释法讨论的几位《基本法》香港委员一再申明,释法内容温和,既不是“修改”,也不是“补充”,完全是就法论法,相信港人能够接受。“民主派”未见内容先就反对,指责释法是把没有的说成有,把有的说成无,请问他们的根据何在?是否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释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恶意误导和盲目跟从。理性的港人,凡事应当三思而后行。 (作者: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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