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英明李忠)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搞好今年的清欠工作,我省关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面展开。未如实填写《调查表》的拖欠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受到通报批评、暂停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我省此次调查摸底的具体安排为:凡涉及水利、交通、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的工程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并负责清欠工作;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建设厅协助解决;省清欠办在调查摸底结束后,将专业工程拖欠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转送相关专业部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拖欠工程款是指: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竣工的工程和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未竣工工程,发包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此外,按照我省制定的总体目标,自今年起,我省将利用3年时间进行综合治理,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防范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机制。总体安排为:到2004年年底,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总额的40%;到2005年年底,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40%;到2006年年底,基本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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