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各家律师事务所近段时间相继出现了这样的新鲜事:一些女性前来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希望通过法律手段预防老公“不忠”,或者索性请求律师代书法律文书,让丈夫对自己和家庭更忠诚一些。 这样的协议也许真的能未雨绸缪地免除一些后顾之忧,甚至可以提升到法律契约精神之类的高度,但签协议的行为多少有把感情混同于商业行为的感觉,恐怕不会很轻松愉悦地让人接受,否则黄女士也就不必花时间来做通丈夫的思想工作。 签协议隐含了对配偶的不尊重。就如“有罪推定”一般,配偶从一开始就要面对那怀疑的目光,很难保证今后的家庭生活不受影响。还没走进婚姻殿堂就先留了后路,这种理智多少给人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随时准备抽身而退的印象,不仅是精明过头,还把对婚姻的不信任感和自信心不足的情绪暴露无遗。况且协议主要关注的是婚姻失败之后的财产的分割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尽管物质生活是需要的,但如此重分量地突出财产问题,让人有结婚究竟是为钱还是为情的疑惑,怀疑是否所有的伤害都能通过钱财补偿? 就算是签定了协议,但能否就此拴住老公的花心?恐怕也不尽然。在当今社会,只要有意愿,出轨还是很容易的。再说,老公如果开始花心,又想离开老婆的话,一定早早做好手脚,婚内财产说不定就成为空壳子了,那协议也就白签了。 当然,签协议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旁人不宜干涉,但这样的协议给感情生活添了异味。知道,幸福的生活是以相互信任和尊重为基础,用心呵护出来的,而不是依靠什么协议就能有刚性保证。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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