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4月7日专电(周梦榕程超)4月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柯昌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胡昌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两人在法庭上均口头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在武汉中院受贿案中,受贿的法官多达13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以下干部3人,50岁-60岁的6人,40岁-50岁的6人,40岁以下的1人,违纪总金额400万元。此前,其他11名受贿法官均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处。
据了解,武汉市纪委于2002年12月开始对武汉中院系列受贿案件进行调查。2003年2月和3月,柯昌信和胡昌尤分别被“双规”,同年4月移送司法机关。2003年12月,柯昌信和胡昌尤被开除党籍,今年4月被开除公职。
法院审理查明,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个人实得)人民币68.2万元,美元9000元,港币10000元。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个人实得)人民币19.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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