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风光老总敛财无德
涉嫌贷款诈骗罪区政协委员一审被判七年
他曾是风光无限的区政协委员、优秀民营企业家,是房产开发、商贸物资、旅游开发等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日前,这位名叫牛德清的扬州老总,因涉嫌贷款诈骗,被扬州广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与退赔等。
记者了解到,公、检、法相关部门对此案还存在较大法律分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德清诈骗工行文峰支行贷款金额是人民币220万元,而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却是19万余元。为何出现如此差异?快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现年53岁的牛德清仅有初中文化,但从其经历来看,却非等闲之辈。1989年6月,他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经两次减刑后,于1993年3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牛德清很快“洗心革面”,一跃成为扬州市金牛房地产开发公司、扬州市郊区商贸物资服务总公司、浙江临安市龙井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成为扬州郊区声名显赫的民营企业家、还跻身扬州市郊区政协委员。同时,是扬州竹西画院院长、扬州郊区沐浴协会会长。
虚构股东变更注册资金
1994年4月,扬州市郊区商贸物资服务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隶属于扬州郊区第三产业办公室。作为法人代表的牛德清,在申请成立公司时,使用了扬州唐城装饰工程配套公司出资66万元的虚假证明。1995年7月,公司主管部门变更为郊区平山茶场。同年10月,牛德清在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虚构扬州市平山茶场以价值62万元的综合楼投资的事实,将郊区商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28万元。至2000年7月28日,牛德清虚构了8名股东,同年10月将公司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两页纸“零资产”兼并国企
1999年6月,牛德清在未经国资部门立项审批、未经清产核资及评估确认等程序的情况下,仅凭他与荣昌公司原法人俞怀桃签订的《关于扬州市郊区商贸物资服务总公司整体兼并扬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协议》与《借贷等债务情况一览表》两张表格,便轻松地以郊区商贸公司的名义“零资产”兼并了扬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6月,他又虚构了8名股东,并于同年8月将荣昌公司由集体性质改制成了股份合作制。
1998年10月,兼并前的荣昌公司以花园综合楼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邗江支行(后更名为工行文峰支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同年11月6日还贷人民币30万元,尚欠贷款70万元。牛德清兼并公司后,于1999年12月又与工行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将70万元贷款延期至2000年9月10日。至2000年3月,牛德清与俞怀桃(另案处理)以兼并后的荣昌公司名义,用虚假的史可法路商业综合楼工程项目协议和仿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并隐瞒了花园综合楼面积实际减少的情况,以价值2004096.58元的花园综合楼作抵押,向文峰支行贷款人民币220万元。除70万元以新还旧外,牛德清实际取得了150万元。贷款到期后,牛德清又向工行出具了虚假的扬大工程授权委托书与承诺书,并出具了两张220万元的收据,工行据此到扬州大学试图收回贷款,结果自然无法收回贷款。直至2001年8月,工行向扬州广陵区法院申请执行,牛德清才还了10万元钱。直至此时,这位表面牛气十足的老总,才得以受到法律制裁。
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一审判决,牛德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隐瞒抵押物实际面积减少的事实,骗取工行文峰支行贷款人民币220万元,鉴于其贷款时用作抵押的花园综合楼价值人民币2004096.58元,则其实际骗得的贷款人民币为195903.42元。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赔工行文峰支行经济损失人民币220万元。
日前,牛德清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快报记者 吴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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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讨会疑窦重重
2003年7月5日,牛德清的辩护律师曾请来多位法律专家,在扬州市西湖山庄针对牛德清合同诈骗案开了刑事疑难案件研讨会。记者得到的会议纪要上显示,专家们针对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的分析结果是,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尚无法认定。但这一份会议纪要上并未出具专家对此意见的书面认定。
记者就此采访其中到会的两位法律专家时,他们却又含糊其辞。
这起诈骗案因这一系列疑点而变得不寻常。具体情况进展如何,快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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