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林辉 林名胜)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加强出境审批工作方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非广州户籍人员已办理半年以上IC卡暂住证,可在广州办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境进行商务活动,以及赴港澳团队旅游;二是6类人员每次申请出境须提交单位意见;三是申办赴港澳商务的企业机构提交广州市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总额证明。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首次就这三项措施中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外地户籍人员出境问题
外地户籍人员在广州市暂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IC卡暂住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境进行商务活动,以及赴港澳团队旅游。已持有IC卡暂住证但办理期限不足半年,如已在广州连续暂住半年以上并办有纸质暂住证的,可凭纸质暂住证连续计算暂住时间。目前,从化市、增城市和番禺区部分地区未开办IC卡暂住证业务,该地区的暂住人员暂不能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但可凭纸质暂住证办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境进行商务活动。
原做法:提交已办理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如没有IC卡暂住证,可以提交纸质暂住证代替。
出台措施目的:为了加强对非广州户籍人员的出境管理。广州市对暂住人员实行IC卡暂住证管理制度已经有几年了,出境证件审批取消纸质暂住证,要求提交IC卡暂住证,有利于增强防伪能力,提高审批质量。
(二)国家机关人员出境问题
6类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出境(包括首次申请、再次申请及证照换发、补发、延期)都必须提交单位意见,这6类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增城、从化为副科级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原做法: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等6类人员首次申办证照须提交单位意见,证照换发、补发及再次申请签注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出台措施目的:为加强对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等6类人员的出境管理。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以前,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等6类人员首次申办出国(境)证件要求提交单位意见,而再次申办则无须单位意见,六部委文件颁布后,上述人员每次出境均须提交单位意见,有效地避免了单位对再次出境人员漏控失管情况的发生。
(三)企业机构人员出境问题
广州市企业机构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其企业机构须先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取代了原提交原始税单或银行电子税单的规定,但关税仍可以提交原始税单;以创汇申请商务签注的,则提交外经贸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创汇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30万美元以上)按规定办理。
原做法:提交原始缴税凭证(即税单),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累计总纳税额。
出台措施目的:为纳税人出境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以往企业机构申办赴港澳商务备案时,须提交上年度所有纳税原始单据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对纳税人特别是纳税大户很不方便,出入境管理部门也须逐页验核、累加,受理审批速度很慢。这项措施推出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只须验核纳税总额证明,大大提高受理审批速度,方便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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