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绍源 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近日在京召开。就防艾的问题,云南从今年1月份开始,就向当地的吸毒人员免费提供用于静脉注射吸毒的清洁针具,并向这些吸毒人员提供海洛因的替代品美沙酮;湖南省则向吸毒者免费发放清洁针具,再发动吸毒者把这些针具发放给其他吸毒者。吸毒者拿用过的针具,可到卫生部门免费换取新的清洁针具。 这些方案的实施,是社会的进步,司法的进步,社会关怀的体现和昭示。一直以来,我们对吸毒者采取的的都是强制戒毒手段。这种做法一方面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之嫌;另一方面,它的效果并不明显,有相当一部门吸毒人员是在戒毒所里戒了毒,但一出来,又染上了毒瘾。这固然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制戒毒是采用强制的手段,使人在肉体不再需要毒品的麻醉和刺激,但吸毒者心理上有没有完全摆脱毒品的诱惑,则摆到次要的位置上。这种做法,使得吸毒者感觉不到来自社会的关怀和理解,使其产生深深的自卑和遗弃感,容易失去戒掉毒瘾的信心和勇气。 现在,云南省和湖南省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我们应该积极地把它们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使得这措施能够覆盖更多的吸毒群体。通过向吸毒者提供美沙酮,使其感觉到社会的关怀和理解,从心理上逐渐摆脱海洛因,从而达到戒毒的目的;另外,向吸毒者免费提供针具,最大程度的避免了由于共用针具而引起的艾滋病的广泛传播。但由此而引起的争论,我们也应该注意。 一、我国法律中明令为吸毒者提供用具或帮助的,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惩处,这给公安执法带来了矛盾。但其实,现在的卫生部门的措施和上述的规定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其看成是一种医学行为。公安执法部门执法时,应把卫生部门的动机和目的纳入执法依据。二、为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是不是有鼓励纵容吸毒的嫌疑。对此,我们完全可以明确表示:推行这种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掐断艾滋病传播途径,而绝对不是鼓励吸毒。对于这两点争论,有关部门应该作出明确的界定,以免有人从中钻空子,造成新的问题。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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