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朱凌云)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工作是否称职尽职,谁说了算?在昨天召开的柳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记者找到了答案。 与会委员们审议《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办法》将干部述职这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制度化,并明确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述职。 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述职者应届任职以来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执行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评议之前,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调查组,到述职者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听取意见。评议时,述职者要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进行述职。根据需要,常委会还将委托审计部门对述职者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还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述职人员名单,征求群众对述职者的意见。评议结果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由常委会委员表决。一旦述职者在评议中不满意票超过半数,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常委会依法行使有关职权。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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