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解放军报报道说,这一《条例》的颁发和施行,标志着中国军队院校教学进一步纳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据介绍,《条例》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把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思想贯彻始终,使《条例》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更加适应院校教学工作的长远发展。二是强化了教学质量意识。《条例》以规范院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专门设了“质量管理”一章,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院校军政主官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三是坚持了协调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了本《条例》与其他相关军事教育法规的关系,做到了协调一致、相互补充和完善配套。
《条例》共8章51条,对院校教学工作职责、基本制度、计划与实施、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和院校教学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范。考虑到教学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条例》还对与教学直接相关的管理、保障、建设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为调动院校教育工作者投身军校教育的积极性,《条例》明确规定:对获得国家和军队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可以参照国家和军队有关科学技术奖的办法给予奖励,并作为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军报配发的评论员文章说,广大教员要通过学习《条例》,不断增强依法履行教学工作职责的自觉性,以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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