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指出:“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现实生活中的监督与反监督,监督者因监督而被打击报复、被侮辱、诽谤、诬陷却用一种极为常见的事。《人民日报》3月30日刊登了题为《一位原审计局长的遭遇:政治交易未成局长落选》的文章,说的就是这种“极为常见的事”的一件。
山西晋城市审计局原局长杨林林何罪、何错之有?他一不失职、二不贪污,审计局长不仅当的很出色,还是当年山西省劳动模范和全国审计机关廉政勤政工作先进个人,然而硬是被该市的人大常委会“审掉”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他铁面无私地“监督”了一下市科委主任张震违法违纪、挪用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而这个市科委主任却是一个很有“权力背景”的人,其爱人就是曽任过晋城市委书记、现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的马巧珍。因为一次正常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得罪了人——审计出市但是恰:杨的任命未通过。杨林林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简直是吃了豹子胆了,更使人“容忍不了”的,这个杨林林居然还敢回绝市另一个市领导的“打招呼”:“马巧珍同意提名你当审计局长,但是你也必须有一个态度,给科委出一个没有问题的审计报告”,这个杨林林就是不听市领导的,就是不买账,拒绝这笔“政治交易”,于是,杨林林“审计”张震不成,反被原来当过晋城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的人大常委会“审掉”了。
对此,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原晋城市市长贺锐都感到“有些莫名其妙”,然而能说明什么呢?“监督者”的“监督”不仅没有功,其“饭碗”反被“被监督者”无情地“监督”掉了——这就是当今的“国情”之一。其实,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已经不是敢不敢监督“第一把手”的问题,而且发展对“第一把手”家族的监督都已是敢不敢的问题了,这就是权势的厉害,这就是当今官场流行的“潜规则”,谁敢不听“主要领导”的“打招呼”,谁敢违反这条“潜规则”,那么,不管你是不是一身正气,是不是坚持党的原则,更不管你的本职工作是不是做得优秀、出色,都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杨林林的遭遇不过是河北省“太上皇”程维高处理省纪委书记的另一种“模式”。
从《人民日报》记者周朗所写的字里行间中还不难让人感,在晋城这种官场流行的“潜规则”真还是蛮厉害的哩!所以,“张震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甚至在社会上散发“公开信”,诋毁市审计局的工作”,真还是有持无恐啊!所以,晋城人大常委就可以对交易未成局长落选而引起省审计系统震惊完全采取置之不理的横蛮态度;所以,尽管省纪委也介入了这一“事件”的调查,也作出了“晋城市委妥善安排好杨林林同志的工作”的“建议”,但是,杨林林仍被“调离市审计局”,“新任命”的所谓“开发区工委书记”实是“光杆司令”一个,实是一个“有职无权”、很难开展工作的“领导岗位”,所以即便是省纪委的介入,晋城的“主要领导”亦可以用“儿戏的做法”进行“戏弄”……
我将围绕杨林林发生的“故事”称之为“杨林林现象”,它能说明什么呢?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三点:一是在一些地区和单位,“第一把手”的监督问题的确是一个难题,谁要在这个问题去做吃螃蟹的人一般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二是像杨林林这样“工作认真、大胆、泼辣,敢和歪风邪气做斗争”的好干部、好同志,在这些地区的确没有生存发展环境;三是“潜规则”盛行的地区,厉害的权势会利用所谓的“程序的公正”去消灭“实体的正义”,从程序上说,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将杨林林“审掉”完全是合法的,然而它却是被“权势”操纵的结果,党的原则、“实体的正义”遭到了惨无人道的践踏。
不过,我总是感到现在已经不是程维高之流趾高气扬、无法无天的时代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干什么的?说到厎,主要还是为了监督“第一把手”而出台的,我想,是真想贯彻这一《条例》还是“做做样子”?对各级领导及其纪委无疑是一塊试金石,所以我的想法,既然这只“鸟”撞到了枪口上,就要抓住它,不仅要抓住它,还要认真解剖它,至少对我这样研究腐败问题多年的人来说,“杨林林现象”背后能说明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当今至少应该做这样一件事:决不能让杨林林这样坚持原则的好同志“委曲”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应该做的惟一的事就是要深刻检查,重新“审议”杨林林的审计局长问题,撤消所谓“开发区工委书记”的“新任命”,至少让杨林林重新担任晋城市的审计局长,这才叫正气压倒邪气啊!我认为,省纪委也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进一歩介入”,大胆查处围绕“杨林林现象”的“监督与反监督”问题,看一看背后还有什么“故事”发生……
当然,这仅仅是我一个“什么都不是”的一个普通读书人在看了《人民日报》周朗记者采访文章后非常愤怒后的“建议”,也可能是不太完全理性的,也就权作为山西省的有关权力部门的“参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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