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狂》等碟狂进750万张 陈松波绰号“大头”,今年38岁,广东潮阳人。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间,陈租下房子和仓库,雇来李光城、姜宗旺和冯彬等人,连同自己的老婆马禅贞,开始做起了“大买卖”。陈松波以每张约0.68元的价格向境外购进非法光碟《金瓶梅》、《西施》等380万张,以每张人民币约0.71元的价格购进《裸狂》、《摧花之狼》、《鬼叫春》等淫秽光碟750万张,然后以每张0.71元至0.86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去。姜宗旺从2002年12月开始负责运输,李光城负责看守仓库和包装、清点购进的淫秽非法光碟及出货,马禅贞负责批发、收发客户传真、收取部分货款。至2003年3月4日至5日案发时,已销售507万余张,从中非法牟取人民币约35万元。
销售网络庞大遍布全国 在“3·05”案的16名被告人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广东潮汕人,其中陈松波、李光城、马禅贞等11人同是广东潮阳人。广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3·05”案具有明显的家族性特征,其中陈松波和马禅贞是夫妻,而李光城和陈松奎都是陈松波的亲弟弟。
据了解,上述被告人在国内编织了一个很大的销售网络,涉案的大量淫秽光碟和非法音像制品被销往
安徽、
上海、
沈阳、
北京、
广西、
合肥等地。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松波、李光城、姜宗旺、陈学良、王姝、马学鹏、陈钦洪等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另外,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音像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魏炳君、萧芝创、吴育森、刘德坚、潘勇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庭审直击
“每张碟只赚两三分钱” 主犯“大头”上午称对指控内容没意见,众人一片愕然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16名被告大多请了律师,只有几名自行辩护,包括第一被告陈松波。李光城在4月5日向法院写了一封信,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但法院研究后认为,李的条件不能够申请法援,只能自行辩护。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陈松波,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有意见,陈松波想也没想,说:“没有。”庭上庭下一片愕然。法官只好再问一遍:“有没有听清楚我的问题: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没有意见?”陈又清晰地回答:“没有。”
据陈松波交待,他从2002年底就从
香港一个姓黄的老板处进货;黄通过其他客户找到他,主动提出供货,由陈代销。“一开始说是故事片,都是盗版的,但没有说有黄碟,我没有去过仓库,没看过,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黄碟。”陈松波说,虽然进货时都是裸碟,封面都是他负责联系订货的,“但我只提供碟的名字,他们负责制作,我也不知道他们做成什么样子。”陈松波说,他没有觉得自己提供的光碟名字是淫秽的。
包装好后,陈松波就联系陈学良等多家客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了多少不记得了,每张赚两三分钱,前后大概一共赚了20来万吧”。
说到自己的家人,陈松波的态度一下子就变了,语速很快。问到他老婆马禅贞是否参与了此事,陈马上说:“她不清楚这个事情,她从来都没有来帮过我,家里是有一部传真机,但她连传真都没有收过,就只是做她自己的士多生意。她一直都不知道的!”
说起事发后陈松波逃到深圳住在弟弟陈松奎家,陈松波好不容易从嘴里挤出:“住在细佬那里。”但公诉人问是哪个“细佬”,陈沉默,再问,还是不说,直到问了第四遍,陈才极其不情愿地说是陈松奎,但马上强调说陈松奎“什么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公安在追我”。
据悉,本案将连审三天。
本报记者 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