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品时要留心包装上的日期标注,免得落入商家“偷换概念”的陷阱
本报讯 记者孙晶、实习生汪婷报道:昨天,家住淘金路的田太报料,称在附近的大型超市购买的面包蛋糕不新鲜,而且面包蛋糕上都只标明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让人感到很不放心。记者就食品的生产日期走访了广州的各大超市,发现一些商家偷换概念,将包装日期当作生产日期,而一些商家的散装食品干脆连日期都不标。
在广州的多间大型超市,记者发现许多散装食品都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而某品牌的果冻虽然包装精美,可找来找去,就是没发现哪里注明了生产日期。销售人员对记者说,没有生产日期也不用担心,这里的食品都是新鲜的。
市民的消费越来越理性了,他们现在买食品,首先看的还不是品牌,而是它的生产日期,尤其是牛奶、蛋糕、熟食品、儿童食品。有些食品买回家发现只有保质期,没标明生产日期,让人觉得不放心。还有消费者投诉,有时买面包,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印的竟是明天的日期。
在超市售卖的食品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把面包、蛋糕和一些散装食品的重新包装这类做法非常普遍。当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包装日期是否就是生产日期时,他们都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而一位以前在某超市工作过的人员就向记者透露,对过了期的食品,一些超市会更改其标签,把它们重新包装。由于这些食品的包装上只标明了包装日期,就让一些不良商家钻了空子。
记者就超市食品包装上是否要标明生产日期的问题,采访了广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12315的负责人,他们称食品的包装上是一定要标明生产日期的,而生产日期与包装日期不能等同。有的商家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是在偷换概念。如果发现有商家在食品的包装上做手脚,把过期食品改头换面推出市场,一定会一查到底,并请消费者拨打12315进行举报。相关法规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中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证明书上标出生产日期。(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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