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玉) 抑郁症病人卢某去年在天河区某三甲医院住院,一日清晨在病房厕所内用热水器淋浴喷头软管自缢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护理义务,病房设施不合理,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要求院方赔偿。院方则建议家属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律界人士指出,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打官司的方式,不一定要走医疗鉴定的程序。
抑郁骨科医生死未遂
据死者家属介绍,曾在广州市某技术学院任骨科医生的卢先生,生前十几年一直受心理疾病的困扰。1990年开始,就对什么事情都提不起劲来,有时甚至会产生看到鬼神的幻觉,他一直都坚持到东山区一家医院看心理医生吃药治疗。2003年3月,卢先生突然觉得自己五脏六腑全坏了,不时能闻到一股股血腥味。“做人没意思,不如一死了之”的念头缠绕着他,他纵身一跃,竟然从6楼家中跳了下去,幸被家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
清晨洗手间再度寻死
一入院,医生就对卢先生进行精神检查,发现患者有轻生念头,医生便下达了长期医嘱,要求对卢先生“按心理科常规护理”、“一级护理”、“三防(尤防消极)”,并把卢先生安排住进了医院心理康复病区102号房的加床上,与其他5位病友同住。
据卢先生的妻子回忆,病房的设施很简陋,卢先生的病床正对着卫生间,隔壁没有卫生间,6名病人和陪护人轮番使用一个卫生间,一天到晚川流不息,闹哄哄的病房,滴答滴答的水声令卢先生严重失眠。2003年12月25日医生又增加了一项“留陪人”的长期医嘱。卢先生的家人提出,家里情况特殊,腾不出人手专门陪着病人,护士长随即安排了一名护工,每天按40元标准收取包括床位费、工钱在内的陪护费。
不料时隔不到24小时,卢先生就于次日早晨锁住病房卫生间门,用热水器淋浴喷头软管自缢身亡了。
家属向医院索赔15万
其家人认为,医院存在多处管理不善,对卢先生自杀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其妻指出,医生明确诊断丈夫患有抑郁症,知道他有过自杀史,很清楚他存在自杀倾向,按照精神科一级护理常规要求,应将患者安置在重点病室严格监护,患者的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实行封闭式管理;护理人员应该做到“病室不离人、吃饭不离人、服药不离人、入厕不离人”。而卢先生在病房卫生间自缢时,约有35分钟完全不在护士视野内,医院安排的护工也没有受过精神科护理的专门培训,她认为医院明显存在护理疏忽。
此外,卢太太还发现医院的住院环境违反了精神病区设施安全原则,比如厕所门可以闩死,热水器的软管搁在病人触手可及的地方,这些都不符合“防自杀、防逃跑、防伤人”的标准。
医疗事故或责任事故?
“这明明是医院管理失职造成的事故,不存在看错病吃错药的问题,为什么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卢太太昨天向记者强调,医院既然接收了卢先生住院治疗,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精神科护理常规进行护理,医院的失职造成了病人自杀身亡的后果,医院理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卢太太还表示:“医院现在把我们推向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这完全是浪费社会资源,具体原因就不清楚了。”
记者昨日就此案,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及多名资深律师。他们认为,卢先生的家属如果要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件,完全可以按《合同法》的条款选择打“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官司,医院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建议可以不采纳。
院方希望作专业鉴定
医院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卢先生自杀一事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不能随意评断是谁的责任,医院希望能通过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作为医院,也不想发生类似事件,但一些特殊病人自杀行为是防不胜防,院方会吸取教训认真处理该事件。
该负责人也承认,医院精神心理科的住院条件较为陈旧,不能完全满足患者入院的要求,目前医院正对心理康复区进行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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