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新华网转载了《北京青年报》题为《为护63个孩子 柔弱女护士只身勇斗手持利斧歹徒》的新闻,报道了河北辛集市年仅27岁的女护士郭钗为保护该市蒙太梭幼儿园的63个孩子、与手持利斧的凶徒搏斗、壮烈牺牲的事迹。正在网上搜寻新闻评论“由头”的我,犹豫之下,并未为这弱女的壮举写一个字。9日、10日,我都曾上网搜索,从那些以时评闻名的新闻媒体电子版上和网络评论栏目中,并未见到一字一句的评论。这包括笔者在内的时评人的集体失语,到底是偶然现象还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从报道可知,那个叫马闯的犯罪嫌疑人带着刀、剪、斧三把凶器蓄意报复社会,郭钗如果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见义勇逃”,那么,她也许会逃得一命,且并不会因“见义勇逃”受到舆论谴责。她并非幼儿园工作人员,又是一位携带幼子、手无寸铁的弱女,按时下社会不再强求公民见义勇为的导向,我们似乎都无权去谴责任何人的“见义勇逃”。至于她逃跑结果会是幼儿园园长、正遭歹徒刀捅的姐姐郭妥的死亡,抑或是63个幼儿的危险,她并不负有特定的义务。
但是,她在那一瞬间,选择了与歹徒的搏斗。在利斧的砍杀中,她“死死地抱住歹徒的肩膀和胳膊,并大声对姐姐喊:‘赶快报警,保护好楼上的孩子!’”“全身30多处受伤,仅头部就有13处斧伤”的郭钗终于壮烈牺牲,幼子也被砍死,但是,她姐姐得以带伤报警,楼上的老师也赢得时间,顶住门避免了歹徒继续行凶,歹徒则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擒获。
郭钗,以一个弱女子的壮烈牺牲,让我们重新认识了“见义勇为”的永恒价值。在她的壮举面前,前一阶段媒体上某些事实上否定见义勇为的论点显得格外卑琐。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精神的与时俱进是个值得肯定的讨论话题。特别是中小学生守则的修改中,不再要求孩子们参加抢险活动和其他盲目涉险的活动,体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进步理念。但是,包括时评人在内的舆论界,却涌现出一股否定见义勇为精神的声音。“见义勇为”成为不合时宜、违反人伦道德、缺乏人性化的傻瓜精神,而“见义勇退”、“见义不为”则成了堂而皇之的人文主义旗帜。为扑灭山火而献身的小英雄赖宁的画像被从各地教室摘下的时候,赖宁为之献身的价值观更被许多人一把抹去。
于是,这社会上原来就不鲜见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现象更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近日广州的士司机因见义勇为而惨遭5名歹徒围攻、10多名围观者无人相助、被救助的妇女悄悄逃走之类的新闻已经引不起评论的兴趣,倒是“女体盛”可以引来一窝蜂的评点和议论。
笔者注意到媒体上对见义智为的倡导。其实,这与见义勇为并不矛盾,勇为正是智为的前提。见义智为不应成为“见义勇逃”的遮羞布。当一己生命面对正义的呼唤,没有了“智为”的考虑机会,只剩下搏杀至死和苟且偷安的选择时,社会道德价值的天平该倾向何方?
媒体评论对郭钗壮举的不约而同的冷漠,折射出公共道德标准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方面的倒退。这才是更令我们痛惜的。笔者曾经过多考虑过这篇评论在现实中能否成为“卖得出”的商品而放弃了写作的冲动,再读郭钗的壮举令我感到羞愧,“见义勇为”应当永远成为文明社会高举不动摇的精神旗帜。愿英雄郭钗和她幼子的鲜血不会白流。
(稿源:红网)
(作者:江南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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