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上海一名女士在长期、多次透支银行贷记卡后,对银行的还款要求总是置若罔闻,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尚不自知。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这位丁小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2年,丁小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2003年5月开始,丁小姐就开始进行透支消费,在2003年5月到7月期间连续透支25笔,共计金额6000余元。银行在同年7月开始一直催促丁小姐还款,但电话联系丁小姐时,丁小姐声称因工作忙常不在家而无暇顾及还款。
银行在2003年10月10日给丁小姐发出清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讲到,若丁小姐于10月17日前仍然不还透支欠款和利息,银行将按照刑法规定,将此事提交公安机关,追究丁小姐的刑事责任。但丁小姐对此“最后通牒”仍然置若罔闻。
银行在催款无着的情况下,于2004年3月1日正式报案。警方立案后马上给丁小姐打电话。此时丁小姐正在云南,她听到警方的电话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3月8日,丁小姐回到上海后马上到公安局自首。丁小姐自首后说:“我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在银行的多次催讨下,自己仍不予还款,我总认为无所谓,根本没有考虑到它的严重性。”
尽管丁小姐赶快归还了银行的透支款,但这个举动已经成为“退还赃款”。此后,丁小姐被送上法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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