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学兵记者吉建富
晨报讯 银行又是打电话,又是发催款通知书,让丁小姐赶快返还信用卡透支欠下的款,可丁小姐觉得无所谓,总不还款,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日前,杨浦区法院已对丁小姐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2年丁小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2003年5月开始,丁小姐就开始进行透支消费,在2003年5月到7月期间连续透支25笔,共计金额6000余元。银行在同年7月开始一直催促丁小姐还款,但电话联系丁小姐时,丁小姐竟然声称因工作忙常不在家而无暇顾及还款。银行没办法,在2003年10月10日给丁小姐发出最后通牒,清账通知书中明确讲到,若丁小姐在接到该通知后于10月17日仍然不还透支欠款和利息的话,银行将按照刑法规定提交公安机关追究丁小姐刑事责任,但丁小姐对此通牒仍然置若罔闻。银行在催款无着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报案。警方立案后马上打丁小姐的手机,此时丁小姐正带着旅游团在云南,她听到警方的电话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3月8日,丁小姐回到上海马上到公安局自首,但此时的丁小姐已经不再是一个自由的丁小姐,她将面对的是法律对她的严肃处理。
丁小姐自首后,在公安局的讯问笔录中说:“我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在银行的多次催讨下,自己仍不还款,我总认为无所谓,根本没有考虑到它的严重性。”此时尽管丁小姐赶快还了银行的透支款,但还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变成了退还赃款。丁小姐对刑法采取的“无所谓”态度,最终让她付出了重大的代价,日前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